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
目录
一、引言
二、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3.1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的目的和原则
3.2 测评对象和范围
3.3 测评方法和程序
3.4 结果应用与反馈
四、暂行办法的实施与监督
4.1 常委会的落实责任
4.2 人大专员的监督职责
4.3 人民群众的参与途径
五、暂行办法的意义和展望
5.1 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推动作用
5.2 对石狮市发展的深远影响
5.3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的深入推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为了更好地了解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提高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满意度,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建立一种科学、规范、有效的测评机制,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进一步完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机制,提高审议质量,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石狮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暂行办法。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3.1 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满意度测评的目的和原则
暂行办法明确了测评的目的和原则,旨在全面了解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满意度,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测评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2 测评对象和范围
暂行办法规定了测评对象和范围,包括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各工作机构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同时,测评范围还包括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3.3 测评方法和程序
暂行办法规定了测评方法和程序,包括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多种方式。测评过程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4 结果应用与反馈
暂行办法明确了测评结果的应用与反馈机制,将测评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价。同时,对于测评结果不满意的情况,将进行整改并重新测评。
四、暂行办法的实施与监督
4.1 常委会的落实责任
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将负责暂行办法的落实工作,确保暂行办法的有效实施。同时,常委会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暂行办法的落实。
4.2 人大专员的监督职责
人大专员将负责暂行办法的监督工作,确保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人大专员将加强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常委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3 人民群众的参与途径
暂行办法明确了人民群众的参与途径,包括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参与测评。同时,人民群众还可以通过信访、举报等途径反映问题和建议,为暂行办法的完善和改进提供有力支持。
五、暂行办法的意义和展望
5.1 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推动作用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通过满意度测评,人大常委会将更好地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2 对石狮市发展的深远影响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对石狮市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通过满意度测评,石狮市将更好地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暂行办法的出台也将为其他地区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提供借鉴和启示。
5.3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治的深入推进,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将不断完善暂行办法,提高测评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人大常委会还将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互动,进一步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为石狮市的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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